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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现行《宪法》第135条规定,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,应当分工负责,互相配合,互相制约,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。”这条规范就其性质而言属于()

2. 我国现行《宪法》第135条规定,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,应当分工负责,互相配合,互相制约,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。”这条规范就其性质而言属于()
A.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
B. 程序性规范
C. 确认性规范
D. 禁止性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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