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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设立的角度对他物权再做分类,可把其分为()。

16.从设立角度对他物权再做分类,可把其分为()。
A.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
B. 主物权和从物权
C.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
D.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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